喝啤酒中的居然是“再來半瓶”
  引發消費者質疑;消協稱,商家違反公平、平等原則
  經銷商:兩個“半瓶”才可兌一瓶
  通過溝通,超市方面給記者提供了啤酒經銷商的電話,經銷商得知此情況後表示:“這批酒的確有獎,一般一箱里有2瓶或者3瓶是有獎的,包括‘再來一瓶’和‘再來半瓶’。當初廠家告訴我們後,我忘記告訴超市了,所以超市人員不知道這個事。其實現在我們都還沒看到有獎瓶蓋的樣子。”
  按照這位經銷商的說法,他們馬上會跟相關超市溝通,顧客如果購買到中獎啤酒,可拿著購物憑證和中獎瓶蓋到啤酒購買地直接兌獎,其中“再來半瓶”需要湊齊兩個才能兌換一瓶啤酒。
  “再來一瓶”,當你在喝啤酒或者飲料時喝出這個獎,肯定會很高興。但元旦前後,長春市民陳先生喝藍帶藍色經典瓶裝啤酒時,也中獎了!只是仔細一看,把自己雷夠嗆,中獎信息竟然寫著“再來半瓶”。對此,消協認為,商家“再來半瓶”的做法違反了公平、平等的原則。
  喝啤酒中獎市民哭笑不得
  2014年12月28日晚上,陳先生在某大型超市購買了4瓶藍帶藍色經典瓶裝啤酒,這種啤酒陳先生買過不止一次,他比較喜歡這個味道。
  啤酒買回家後,當晚他就打開了兩瓶,無意間發現,一瓶啤酒的瓶蓋上面竟然有字,仔細一看,發現瓶蓋上寫的是“再來半瓶”。這個牌子的啤酒他喝了很長時間,以前從來沒喝出過“字”,至於“再來半瓶”這種兌獎信息,就更是聞所未聞了。
  元旦期間,他把剩下的兩瓶啤酒也喝了,結果又收穫了兩個“再來半瓶”的有獎瓶蓋,前後共收穫3個“再來半瓶”。“我把這事跟周圍的朋友說,大家也都笑了。你說這‘再來半瓶’讓我怎麼去兌,難道打開一瓶酒,給我倒出半瓶出來?”陳先生有點哭笑不得。
  超市客服不知藍帶有獎
  為了弄清楚情況,2014年12月31日陳先生來到買酒的超市,拿出“再來半瓶”的瓶蓋,找客服人員詢問,如何兌獎。超市客服人員給出的解釋是“無法兌獎”。陳先生在1月4日,帶著所有“再來半瓶”啤酒瓶蓋又找到超市,這一次除了找到超市客服外,他還找了超市啤酒區的理貨員詢問兌獎事宜。可這一次他得到的結果和之前一樣,同樣是“無法兌獎”。
  前後兩次得到的答覆都是“無法兌獎”。陳先生很生氣。“這兌獎信息是算數還是不算數啊?”陳先生對新文化記者說。昨日記者和陳先生一起來到該超市,再次找到超市客服和啤酒區的理貨員,對方表示,他們真的不知道藍帶啤酒有獎,所以沒辦法解釋“再來半瓶”是怎麼回事,所以無法給陳先生兌獎。
  消費者:“半瓶”兌獎做法可笑
  新文化記者發現,其實啤酒商家這種“再來半瓶”促銷,三年前在國內其他地方的市場上也出現過,並引起網友熱議。
  記者在隨機採訪中發現,和陳先生第一次看到“再來半瓶”時的感覺一樣,很多市民聽到這件事以後也認為“啤酒廠家的做法很可笑。”“這個獎勵方法不就是在忽悠消費者嗎。”
  市民劉先生表示:“‘再來半瓶’?半瓶啤酒怎麼領、怎麼喝?要麼獎一瓶,要麼乾脆不獎。商家這麼弄不就是想讓我們再掏錢繼續買他們的啤酒,然後得另外‘半瓶’的獎勵嗎。”
  經營超市的孫先生更是直接點中了“再來半瓶”的要害,“商家這麼做就是為了引導消費者持續購買。一旦顧客中了‘半瓶’大獎,就必須面對選擇,這獎你是領還是不領?不領的話,那就是你主動棄權領獎,怪不得促銷的商家。你要想兌獎,就得繼續買,直到在買中一個‘再來半瓶’。總之,對於商家來說,他們用最小的促銷代價換來了他們想要的促銷效果,把消費者玩得團團轉。”
  律師:商家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對此,新文化記者也咨詢了吉林法徽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德明。邱德明認為,商家的這種行為涉嫌違反我國“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的“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此外,根據我國“消法”規定,消費者消費過程中有知情權,作為商家,進行有獎銷售應該將促銷形式和兌獎方式告知給消費者,讓消費者在知情的情況下,自由選擇是否購買商品。
  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鐘萍也認為,商家的做法對消費者來說“缺乏尊重”,違反了公平、平等原則。
  對於商家的“半瓶”促銷做法,邱德明表示,消費者完全有理由拿著“半瓶”瓶蓋,要求商家兌現“半瓶”獎勵。如果商家拒絕兌付,消費者可考慮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雙方爭議。
  新文化記者 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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