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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新聞網報道,贍養關係不僅存在於親生子女和父母之間,養子女對養父母也負有贍養義務。近日,涇縣法院審結一起贍養糾紛案,依法永慶房屋判決被告張亮支付養父母張老夫婦醫療費2720.5元,修房款12250元、房屋造價評估費2000元,並於今後每月支付養父母贍養費600元。
  1965年,張家因無子女,便在同村隔壁鄰居家收養了租辦公室一個男孩,並改名張亮。後來張家生了一個女兒張玲,張亮一直與養父母共同生活至結婚生子。2013年農曆正月下了一場大雪,將張老夫婦的住房壓塌。兩位老人為修建房屋花去4萬餘元,除政府補助2萬元外,餘款均系張玲一人在外所借,張亮分文未出。同年4月,80歲的張老生病住院,花去醫療費13441元,張亮支付了4000元。現今張亮在上海開了一家賣肉店,平均月收入4000元左右。但張老夫婦現年事已高、身體多病,均已喪失勞動能力,雖有一些毛竹山場,收入卻不足以維持生活開支。眼見養兒不孝,司法所調解未果後,張老夫婦遂訴至法院。
  法院受理後,庭審中張亮提出對養父母所建房屋的造價進行評估膠原蛋白並願意先行墊付評估費用,法院依法委托有評估資質的機構對該房屋造價進行了評估,評估結果為44500元。但後來張亮卻沒有支付評估費,無奈的張老夫婦只得又墊付了評估費2000元。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被告張亮雖不是原告張老夫婦的親生子,但作為養子一樣有義務對養父母進行贍養。由於張老夫婦有兩個子女,故贍養應由二子女共同負擔。關於張老夫婦所建房屋,扣除政府補助外,剩餘24500元由兩子女共同負擔。關於張老夫婦的醫療費用,兩個子女也應平攤,扣除張亮已經支付的4000元外,還應再付2720.5元。鑒於張老夫婦有兩個子女,根據張亮的收入情況,法院酌定張亮每月支付養父母贍養費600元。(當事人均系化名)(楊一祥 陳年紅)  (原標題:八旬老夫婦狀告養子 法院判其承擔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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